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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代理机构录像资料拷贝流程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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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录像资料管理,规范资料拷贝流程,根据修订后的《监控设备及录像资料管理办法》(聊公共资源2022〕8),自2022年5月1日起,各代理机构开评标录像资料拷贝流程做如下调整:


取消原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中心信息科同意后,方可拷贝的流程要求。

调整为:按照“线上审核、线下拷贝”的流程,各代理机构需于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招标代理客户端,在“音视频拷贝”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项目信息,并提交审核,经中心审核通过后,携带身份证至中心监控室,待现场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拷贝。超过规定时限,需在系统内上传“超期原因”附件,方可提交审核。录像拷贝业务应于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超过时限原则上不予办理。

为便于掌握录像资料拷贝情况,中心在系统内建立了音视频拷贝统计电子台账,请各代理机构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控录像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录像资料拷贝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将录像资料拷贝归档,并将监控资料同时移交招标采购人存档。

同时,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中心业务科室等相关部门(单位)查看、拷贝流程不变。  

操作手册及监控设备及录像资料管理办法.zip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