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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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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优化山东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供应商行为规范,夯实“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拟定《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当事人之一,负责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给。加强供应商管理,规范供应商行为,直接关系政府采购的质量,关系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政府采购政策中缺乏供应商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也没有对供应商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引和辅导,致使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对采购流程不了解、对具体要求把握不到频频出现投标失败,甚至出现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不知该如何维权的现象。与此同时,加强对供应商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监控,逐步实现对供应商的信用管理也尤其重要。因此,制定出台我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保护供应商的权利,建立良好的采购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深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在起草该办法前,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律有关条款的涵义,广泛学习借鉴外省市的相关制度办法。《办法》初稿形成后,我们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并征求了各市财政局和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在汇总吸收各方有益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 22日至29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后,又多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总的看,该《办法》的起草比较慎重,历时较长,征求各方意见较为充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六章。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制定该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有关概念的定义以及总体要求和原则。第二章“供应商信息登记”,主要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条件,及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申请登记要求。第三章“供应商的权利”,主要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有的13项权利。第四章“供应商义务”,主要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履行的16项义务。第五章“供应商法律责任”,规定了对供应商出现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六章“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管理。此外,为方便各地供应商顺利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寻求法律救济,《办法》还以附件形式提供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流程图、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指引,以及供应商质疑指引和投诉指引。

综上,我们认为该《办法》具有一定的法理和实践基础,征求意见充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作为《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尤为必要和迫切。《办法》的顺利出台,将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