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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预公告应提交的资料(国有股权)
信息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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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转让信息预公告申请书;

二、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转让产权的权属证明(如国有产权登记证、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政府批文、股权证等);

四、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五、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标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到工商部门查询的标的企业最新章程(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能够准确反映股东、股权结构及股权转让规定等情况,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专用章和查询日期;

九、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十、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

 

 

(注:以上材料应当使用A4纸,如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转让方公章,如为多页均需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