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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承诺函(股权)
信息时间: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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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承诺函

(股权)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决定报名受让    项目名称    ,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价格(不得低于底价)受让        转让方         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的  项目名称    

2、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公告(项目编号: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等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和条件;

3、决定报名参与本次受让是我方基于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的现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批准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4、我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和虚假

5、我方确认并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保证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7、我方已完全知悉并严格遵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8、我方知悉并遵守电子交易平台的各类规则,对我方电子交易平台账号和密码下进行的行为和发生的事件负责;我方承诺因浏览器兼容问题、遗忘登录名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报价或报价延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9、对于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0、一旦被确定为受让方,我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11、一旦被确定为受让方,我方承诺在执行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过程中,除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结算,包括我方与转让方之间的其他款项以及我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款项,均由我方自行与相关方收取和结算,均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不论任何时候任何原因,如果相关方未能向我方支付上述其他款项,或未能向我方履行其他义务,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不负有协助我方追讨上述款项或协助要求相关方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我方也不能因此而要求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

12、我方一旦按照要求提交保证金,则表示我方确定参与交易,该保证金作为全面履行本次受让各项承诺的保证,若我方违反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有权冻结我方保证金并将其作为违约金。

  以上,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