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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交易业务流程
信息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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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聊自然资规2021〕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进场交易项目登记

(一)办理程序

土地和矿产交易科对入场交易的国有土地项目实行网上办理登记。项目进场交易所需资料由出让人提供。

(二)提供材料:

1.出让公告;2.竞买须知;3.出让文件(规划条件、勘测定界图、用地边界图、出让方案、竞买承诺书、批复等)

(三)容缺受理事项

1.竞买须知;2.出让文件(规划条件、勘测定界图、用地边界图、出让方案、竞买承诺书、批复等)

(四)受理科室

土地和矿产交易科;电话:0635-8902901

(五)办理时限

网上即时办结。

(六)办理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二、交易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平台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办理程序

土地和矿产交易科依照出让人传送的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统一通过聊城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对外发布,供竞买人浏览、查阅和下载。

(四)受理科室

土地和矿产交易科;电话:0635-8902901

(五)办理时限

网上即时办结。

(六)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交易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20号)

三、聊城市电子招投标平台身份认证

(一)办理程序

土地竞买人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选择“电子交易系统-新”,点击“交易乙方”-账号登录下方“直接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登录交易系统,完善系统内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

(二)提供材料

1.企业:上传原件扫描件:土地竞买人入库诚信承诺书、土地竞买人授权委托书、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若无开户许可证,可上传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或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自然人:上传原件扫描件:土地竞买人入库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如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土地竞买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受理科室

1.土地和矿产交易科;电话:0635-8902901

2.CA办理窗口;电话:0635-8902280

(四)办理时限

系统自动审核办理。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交易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20号)

四、竞买人网上竞买

(一)办理程序

竞买人通过聊城市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自主申购、保证金账号获取、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二)受理科室

土地和矿产交易科;电话:0635-8902901

(三)办理时限

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自主网上办理。

(四)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交易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20号)

2.《关于印发<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聊自然资规2021〕2号)

五、结果公示

(一)信息发布平台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办理程序

成交公示由出让人提供,土地和矿产交易科通过聊城市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成交公示发布。

(三)提供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公示。

(四)受理科室

土地和矿产交易科;电话:0635-8902901

(五)办理时限

网上即时办结。

六、保证金的退付与转出

(一)办理程序

1.网上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在聊城市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交保证金退款申请,土地和矿产交易科、综合科二级审核后保证金原路退还;

2.出让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出让合同后,土地和矿产交易科进行信息确认,填写《土地出让金登记单》至综合科,综合科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代缴),代竞得人将保证金划转至税务。

(二)提供材料

1.未竞得人网上提交的退款申请(保证金退付);

2.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保证金转出让金)。

(三)受理科室

1.土地和矿产交易科;电话:0635-8902901

2.综合科;电话:0635-8902916

(四)办理时限

1.保证金退款网上即时原路退还;

2.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代缴)成功后1个工作日。

(五)办理依据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2.《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3.《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鲁财综〔2021〕46号)

七、档案归集

(一)办理程序

土地和矿产交易科国有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资料进行电子归档。

(二)提供材料

1.出让公告;2.出让文件;3.成交公示;4.竞买申请书。

(三)受理科室

土地和矿产交易科;电话:0635-8902901

(四)办理时限

每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