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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宇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交易行为线索认定处理结果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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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
中心在见证过程中发现关于山东宇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交易行为线索,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认定处理,现将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认定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不良交易行为主体 |
山东宇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参与项目信息 |
2024年8月28日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不良交易行为线索 |
评审系统清标发现供应商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宇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座机号0631-5964788一致,评审委员会对两家企业按无效标处理。 |
认定处理单位 |
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 |
认定处理结果 |
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决定:山东宇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日起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我单位(东昌府区滨河实验学校)所有投标项目。 |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