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对现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开发升级,建设并上线运行电子保函(保单)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时间
自2020年7月27日起,对进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且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土地及矿产交易、产权交易除外),保证金可以采取电子保函(保单)的方式递交,电子保函(保单)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二、有关要求
1、要求“一标段一保单”,保单须针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标段,保单支付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递交的,需按照《金融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流程(聊城)》要求,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保单)的申请审核并投保成功。投标人和保险公司为电子保函(保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电子保函(保单)的购买情况在投标截止之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自动解密电子保函(保单)。
4、招标文件对保函(保单)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其规定办理。
5、招标文件拒绝或限制投标人采用保函(保单)的,投标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三、注意事项
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交易主体,如需咨询具体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400-153-8889(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0635-8902702(交易平台维护室)。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