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保单)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3-2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投标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有效降低投标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第二轮电子保函服务机构上线试运行阶段工作,并对我市“电子保函(保单)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现已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进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且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土地及矿产交易、产权交易除外),保证金可以采取电子保函(保单)的方式递交,电子保函(保单)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二、有关要求

1、要求“一标段一保单”,保单须针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标段,保单支付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递交的,需按照《金融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流程(聊城)》要求,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保单)的申请审核并投保成功。投标人和保险公司为电子保函(保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电子保函(保单)的购买情况在投标截止之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自动解密电子保函(保单)。

4、招标文件对保函(保单)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其规定办理。

5、招标文件拒绝或限制投标人采用保函(保单)的,投标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三、咨询电话

    如需咨询具体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400-153-8889(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0635-8902702(交易平台维护室)。


保函操作手册.rar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