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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信息时间: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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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评分是评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对最后定标有重大意义和作用。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是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公平、公正的关键。但在现实中,由于评委的自身因素限制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外界干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评委评分。如何充分保证在评标过程中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正性是评标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之一。因此深入探讨此问题,提出解决途径在当前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一、评标过程中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及公正性的内涵及意义
  评委在评分过程中能够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照评分要求对所评项目独立确定得分,这样的评分就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其特点是依照法规、细则,依据专业知识和评价规律,没有预先的倾向性。评委在评分中能够应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遵循评价理论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分数体现了评分的科学性;评委在评分中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细则及每项的得分范围确定得分体现了评分的合理性;评委独立自主评分,不受任何干扰,不带有任何倾向性体现了评委评分的公正性。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是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的关键。
  在评标过程中,评分主要分为客观性评分、主观性评分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半主观性评分三种类型。客观性评分是指评分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基本上没有离散性或者离散性很小,属于硬性指标的评分。对于客观性评分可以在电子计算机相关软件的协助下快速完成,如资质得分、报价得分等项目;主观性评分的本质是模糊评价,主观性评分一般没有明确的评分依据,评委对主观性评分项目的评分存在一定的离散性,属于软性指标的评分,因为在实际工程招标的衡量指标中存在许多难以明确衡量的项目,必须用模糊评价做出判定,在各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大量的模糊评价,模糊评分在某种意义上看,就是用简单的分数来衡量复杂的事物,用定量的方式判别难以定量的指标,用一维坐标描述多维坐标的数据。因此,在这类评分中主观认识影响较大,在评分范围内评分的高低与评委的相关知识、经验和审视角度等密切相关。虽然评分标准难以作确定性描述,但模糊评价本身是一门科学,有其相关的理论及规律,模糊评价的质量是考量评委业务水平和评价能力的试金石,对于一些难以定量评价的项目,如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工程设计规划的合理性、所用材料的优劣等,需要评委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做出主观性判别,虽然评委对主观性判别会存在一定的离散性,对同样的情况评委评分因人而异,但多个评委的主观性判别的平均值会趋于相对合理值。因此,只有评委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较高鉴别能力才能保证评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更多的情况下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半主观性评价,半主观性评价兼有客观性评分和主观性评分的因素,半主观性评分的特点是既有较明确的分值因素也有需要主观判别的分值因素。
  评委主观评价的公正性必须在评委完全独立、不受任何干扰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保障,也就是说必须在评委没有预先倾向性影响的前提下,才能充分体现评分的公正性。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反映了评委的综合素质,与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息息相关。因此要努力克服评委素质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监管等弊端。以提升评委评分水准和公信力为突破口,从而大幅度提升评标质量。充分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使各方都能心悦诚服,充分体现出招标投标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二、影响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与公正性的因素
  在评标过程中,影响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与公正性的因素主要有:
  1.评委的业务素质。评委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直接影响主观性评分和半主观性评分的高低,由于评委尽管是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但工程技术领域门类繁多,存在许多细分专业,特别是有许多工程属于交叉学科范畴,现实中常能碰到许多机电一体化项目涉及机械、电子、光学等学科。面对复杂的工程项目,评委的知识结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评委的实际工作经验。评委的理论与经验对于实际工程项目的评标都是必要的条件,有些评委缺乏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指标和工程的关键部位认识不到位,如在矿机设备中防跑车装置的多种检测方式各有什么特点,哪一种更合适特定场合的需要等,这都需要评委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3.评委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接受能力。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知识更新快,特别是在工程技术领域,自动化、电子化发展日新月异,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如果评委对所从事的专业新知识、新技术了解掌握不够,就难以胜任相关的评标工作。此外,评委评分也是一门关于科学评价的学问,如何做出更恰当的评分需要掌握相关评价方面的知识,特别是涉及主观评分部分的模糊评价理论与方法,但是多数评委对这方面的知识比较忽视。
  4.评委的法治意识。评委的法治意识是影响评委评分的重要方面。评标过程中,评委不仅需要有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而且还必须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特别是要具备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评委评分合理性和公正性的基本保证,评委必须清楚评分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清楚自己职责的神圣性,清楚评分过程是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关键环节和最具实质性的工作之一,只有这样评委才能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独立自主、公公正正完成评分工作。由于评委在评分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条件相近的投标单位相互竞标的情况,如果评委的法治意识不强,在评分中就有可能出现一定的随意性,致使招标难以做到好中选优,从而丧失评审的权威性。
  5.人为干扰因素。形形色色的干扰是影响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人为因素。由于我国是一个有传统人治文化底蕴的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有浓重的人情关系色彩,人治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影响深远、根深蒂固,熟人好办事现象在社会生活中趋于常态化,特别是在招标投标领域,社会各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性认识还相对比较淡薄,理解的深度和高度不到位、重视不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还不够,再加上涉及各方的切身利益以及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网,通过种种途径影响评委评分的公正性,更有甚者一些招标单位的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委评分前向评委暗示倾向性意见,这是当前存在的影响评委评分公正性最难以杜绝的人为因素,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现实中,以上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影响了评委评分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影响评标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