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让 方 声 明
(股权转让)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委托贵中心公开转让 (以下简称“转让标的”),现就该转让标的的转让事项,我单位承诺并声明如下:
1、我单位具有处置转让标的的主体资格及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合法持
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有效的处置权。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签署之前及签署当时,我单位所处置的转让标的处于完整状态,其上未设定质押权等任何担保或者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
2、在委托贵中心处置该转让标的之前,我单位未与任何有关单位或个人签
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转让合同或实施对转让标的造成影响的任何安排等。
3、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已完成本次转让标的转
让涉及各项内部决策程序。
4、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已对本次转让标的转让
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已完全具备进入产权市场公开转让的条件。
5、我单位完全知悉并严格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贵中心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单位义务。
6、我单位知悉并遵守电子交易平台的各类规则,对我单位电子交易平台账号和密码下进行的行为和发生的事件负责。
7、我单位将配合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相关事宜。
8、确定受让方后,在执行《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过程中,除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结算,包括我单位与受让方之间的其他款项,以及我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款项,均由我单位自行与相关方收取和结算,均与贵中心无关。
在本次交易结束后,如果相关方未能向我单位支付上述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或履行其他义务,贵中心并不负有协助我单位追讨上述款项或协助要求相关方履行义务的责任,我单位也不因此而要求贵中心承担任何责任。
9、我单位就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提供给中心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并无未披露的将对或已对转让标的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事项或或有事项。自发布国有产权转让公告至确认受让方期间,若转让标的发生任何重大事项或或有事项,我单位将及时通过贵中心进行披露。
10、上述承诺为永久不可撤销承诺,我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贵中心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单位愿意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在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