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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
信息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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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深入推动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国台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批准设立了10个两岸产业合作区。2021年7月,在济南设立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

当前,我省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黄金期,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自贸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发力,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目标任务,要求必须以更大的力度坚决淘汰落后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鲁台交流合作机遇巨大、空间广阔。台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食品开发等产业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和强烈的外溢需求。加强合作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更好地吸引台湾优势产业、核心企业、精英人才向山东聚集,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出台目的

《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区建设,充分发挥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国家战略叠加优势,全力推进产业升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政策主张,打造对台合作新高地,更好服务中央对台工作大局,助力山东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

2025年,计划建成合作区51平方公里,合作区建设全面起势,亮点特色突出,成为台资集聚的新高地,吸引台资、关联内外资企业300家;到2035年,合作区范围达到100平方公里,打造先进制造、食品医药健康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合作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重要举措

《意见》主要规划了八大任务,提出五项保障措施,明确四方面组织实施要求。

(一)八大任务

一是优化发展空间。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合作区用地需求。统筹国土空间格局,在发展空间上与起步区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推动产业聚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园、食品医药健康产业园、对台交流综合服务中心“两园一中心”的合作区产业发展格局。

三是提升承载能力。采取“区中园”“园中园”模式,推进园区建设,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实现与起步区等高规划、同步建设、互联互通。

四是开展精准招商。创新招商方式,主动承接发达地区台资产业转移,深化与海外台商台企的联系对接,支持台资企业优先落户合作区。

五是鼓励科技创新。加强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科技合作等措施,鼓励创新平台、人才和高端研发机构落户合作区。

六是扩大对外贸易。拓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对外贸易渠道。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加强海外市场风险防范。

七是拓展内需市场。借助电商平台,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营销,强化政府机关服务职能,组织线上线下对接活动,探索建立台企联盟,拓宽内需市场渠道。

八是打造绿色园区。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在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等领域探索创新。健全完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

(二)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支持项目落地,二是做好用地保障,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四是做好金融服务,五是共享国家战略。

(三)四项组织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四是强化督导落实。

四、合作区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6日,经国台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信部联合批复同意,在济南市济北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济南市济阳区)设立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打造新时期鲁台合作的新高地、服务台商的样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