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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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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有关市场主体: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相应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可不发布招标计划。行业监管部门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

按本通知要求,需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可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发布招标计划,但最迟应于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发布招标计划,水利项目按照《关于创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流程持续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22〕51号)规定执行。在招标计划预计招标时间内未发布招标公告的需重新发布招标计划。

四、发布渠道

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登陆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计划信息网上填报,并提交至“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计划信息栏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按本通知要求,需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各行业监督部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对于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招标人的招标申请,确保招标人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0月30日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挂网招标项目只需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即可,提前时限不作要求。

 

 附件: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