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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电子评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聊公采【2019】3号
信息时间: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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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电子评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聊公采【2019】3号

 

各县(市)分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行全流程电子标,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扩大企业对于项目的参与范围,增加采购项目的竞争力度,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公平与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进必进,严禁场外交易

各代理机构务必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目录》,参照执行《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代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做到应进必进,严禁场外循环。对于场外交易的,将严格依据《不当行为通报制度》通报12个月,并视情形抄送监管部门。

二、不得限制或排斥投标企业报名

对于政府采购类项目,根据目前的政策,投标企业在开标前完成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即可。因此,现阶段各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企业在两网同时报名,可参照如下进行规定:“各投标企业在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购买下载标书后,务必于项目开标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由于投标企业原因造成其在开标前未完成注册的,……”。对于投标企业在开标前未完成注册的,由各代理机构自行规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等。

三、扩大电子评标的适用范围

将市中心采购类项目全流程电子评标的范围在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国有采购类项目、全部物业、广告、造价类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增加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医疗器械类项目,全部的勘察、监理、银行、保险、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保安、劳务派遣、信息网络类、软件类、电梯、计算机设备类、教学仪器设备类项目。

四、全面实行企业无证件投标

全部进场交易项目全面实行无证件开评标。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关证件原件、项目经理有关证件原件、信用声明、无违规声明外,各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原则上不得再要求投标企业携带下述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社保证明、各类证书、业绩等。

五、严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操作评审专家电脑

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是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在专家休息室有免费的评审操作手册供专家取阅,有操作视频播放供专家学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开始前应询问评审专家是否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对于不能熟练操作的应及时予以回避进行递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在评审前或评审中就电子评审操作问题集中向专家讲解,但严禁私自操作评审专家鼠标或键盘。

对于私自操作的,一经发现应立即改正,并由该名人员写明私自操作的原因及相应步骤,与该名评审专家共同签字确认。一个项目的评审过程中两次出现私自操作的,应责令该名工作人员离开评标区域,对相应评审专家进行训诫,并暂停项目评审,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处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专家多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将禁止该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域,约谈该名评审专家。

六、其他电子评标程序有关事项

一是对于勘察类项目,不再新设电子评标流程,勘察类项目一律更改为供应商报名,按货物服务评标办法进行操作。二是政府采购科监理项目及服务(报费率)电子评标流程为费率报价,项目评审及小微企业政策均以费率作为报价进行设计。三是对于评标系统无法自动计算商务分的项目,各代理机构务必于评标开始前向科室提交申请,将商务分改为手动计算打分。四是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后,对于单一来源及推荐的非招标方式项目仍实行线下预约场地,统一安排为上午11点或下午3点(3点半)开评标。

本通知特定事项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