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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进场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聊公采【2020】1号
信息时间: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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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采购代理公司:

为强化采购类项目进场交易管理,简化进场交易流程, 着力优化见证、场所等服务,保障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的进场管理

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类项目,允许供应商进入评标区内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对于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类项目,在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允许供应商进入评标区内进行价格方面的磋商,但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应于开标前向科室备案并维护好评标区的管理秩序。

此外,答疑室仍由各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对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类项目,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可随时自行引导供应商进入评标区谈判。

二、强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二次报价管理

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类项目,二次报价时,应要求供应商在开标室或评标室内进行填报。在开标室内填报的,应密封至信封内,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后上交至评标室,统一进行拆封,向谈判或磋商小组展示,并在评标室内公开宣读。科室将上述事项作为巡场的新增内容进行管理,并视违反情形进行约谈、通报处理。

三、注明电子评标项目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对于电子评标的项目,各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务必在系统内设置单项评分差异过大预警、务必填写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未设置的,应及时申请重置“评标开始”,而后进行设置。

四、电子评标项目流标的操作流程

对于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而导致项目流标的,各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务必要求评审委员会组长在系统右上方的 “流标”菜单中注明流标原因,点击“项目流标”,而后打印流标报告处理。

五、系统内的文件获取名单必须纳入汇总资料

采购文件获取名单是采购项目起始和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室2019年9月份以来巡场的重点环节,各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务必将交易中心电子系统内的采购文件获取名单作为汇总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进行保存,保存期限15年。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