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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事项的通知—聊公采【2020】7号
信息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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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事项的通知

聊公采2020】7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助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第20号)等规定,为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交通水利农田交易模块

为细化进场交易项目的分类,现决定增设交通水利农田工程模块,交通水利农田工程及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在交通水利农田模块发布,不再从其他采购模块发布。

二、交通水利农田工程项目公告格式

交通水利农田项目的公告格式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鲁发改公管2019〕106号)要求,招标公告中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等,中标公示中应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等。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更正的还必须发布变更公告。

三、免收电子招标文件工本费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或采购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收取电子采购文件的工本费。

四、拓宽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为减轻投标企业资金压力,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各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应允许各投标企业自主选择电汇、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缴纳。

五、严禁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定事由流废标

对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获取采购文件企业数量不足三家的,可发布流废标公告。对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内查询保证金缴纳数量不足三家的,不得提前得出该项目实质满足响应文件的企业不足三家的结论,更不得提前通知企业该项目流废标。如代理公司认为该项目确有可能流废标的,可向科室汇报后,暂缓评审专家的抽取。

六、疫情期间样品及演示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采购类项目一般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样品,如确为评审需要,对于普通小件样品,可暂不按暗标评审,由各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后,存放在四楼样品室。对于体积较大、品种较多的样品,各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应首先向市审批局办公室报备,而后放置到指定区域。疫情期间,采购类项目一般也不设置演示打分,对确为评审需要,需进行演示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播放录制视频的形式进行。

七、文件获取形式

采购文件获取的法定形式为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内下载的数据电文形式,各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以网盘链接形式代替数据电文形式发布,采购公告中以链接形式发布的文件仅供投标企业在投报前查看。

八、暗标评审的清标要求

采购类暗标评审的项目,在技术标评审完毕前,无法进行技术标雷同清标。技术标雷同清标应于技术标评审完毕,评审组长确认提交后进行,此时电子系统内也已公示暗标编号所指代企业。各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务必提示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技术标雷同清标。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