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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信息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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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市财政局安排工业转型发展资金1.2亿元,支持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但原资金管理办法于2023年8月31日失效,亟待出台新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我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聊政发〔2019〕6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19〕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23号)等文件起草了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估论证,确保该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二条,以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从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

总则方面,明确了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的来源、依据、资金管理使用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预算编制方面,规定了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流程等;预算执行方面,规定了资金分配方式和下达拨付流程等,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在预算执行中的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以确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合法、合规、高效。监督管理方面,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督管理。附则方面,对前五章内容进行适度补充,提出市工信局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或在申报指南中明确奖补标准,并规定文件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范围。

与前期办法相比,该办法对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具体职责分工更加明晰,预算编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更加规范科学,尤其在投向和支出内容方向上参照省级办法更加概括,预算执行方面明确了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内容,即程序合法性、政策合规性、资金分配合理性基绩效目标规范性等。在监督管理中明确了市工信局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责任,提出市财政局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开展重点监控,并根据问题严重情况,暂缓或停止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