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政府采购其他政策法规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
信息时间:2023-12-2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针对改革跟踪过程中反映的改革难点痛点薄弱点以及财经秩序专项整改重点,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对相关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改革跟踪发现问题需要解决。2020年,《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部署了6大领域29项改革任务,目前除7项需持续推进和3项财政部暂未部署工作任务外,已全部落实完成。为充分评估改革成效,着力解决改革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建立改革跟踪机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研讨、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收集了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二是信息发布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根据中央和省要求,我们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自检中,发现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需要落实责任严加管理。三是整顿财经秩序重点问题需要规范。今年初,财政部部署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需要进一步强调市场竞争规则。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发挥政府采购监管的指导和制约作用,我们在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的同时,研究制定了相关解决对策,在《政府采购法》尚未修订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反映集中问题。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监管意见》举措切实可行,我们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并先后召集部分预算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召开座谈会,梳理问题及对策建议,起草了《监管意见》初稿,后多次征求各采购参与主体及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并于4月8日-14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通过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形成《监管意见》。

三、意见内容

《监管意见》围绕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财政部门五大政府采购参与主体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两大改革领域,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重在解决以下问题:

(一)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重点强调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政策功能、信息公开、履约验收、质疑投诉答复、结果评价等环节的管理责任和履职要求,着力解决采购人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执行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问题。

(二)强化代理机构执业规范。重点强调了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中签订委托协议、编制采购文件、评审现场监督、信息发布和供应商质疑等环节的组织责任和执业规范,着力解决代理机构片面重视采购活动的流程性而忽视执业的规范性和专业性问题。

(三)规范采购专家评审行为。重点强调了评审专家的职业操守和纪律要求,严禁建立或加入以政府采购专家为主体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群,提前泄露与评审有关的项目信息,合同有关部门加大监测力度,着力解决评审专家被“围猎”问题。

(四)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重点强调了供应商在享受便利性和遵纪守法方面的行为标准和惩戒制约,在全国率先试行供应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社保和税收书面证明。同时,严查严管供应商恶意串通、虚假投诉、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强调了政府购买服务在范畴界定和组织流程方面的管理要求,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在执行中的区别,着力解决政府购买服务执行较为松散问题。

(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点强调了当前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关键问题,着力解决供应商关切的市场公平、降低成本、加快资金支付等“急难愁盼”的问题。

(七)提高财政部门监管能力。重点强调了财政部门要提高站位,在推进改革、补齐短板、防范风险等方面要强化担当作为,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政府采购监管由事前事中向事后转变面临的监管能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