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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41号
信息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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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

 

为加快建立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基础,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为核心,加强自然资源产权保护为重点,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改革目标。2020年年底前,在全市基本构建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到2025年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推动全市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统一调查监测评价

1.开展统一调查监测。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调查,掌握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状况。推进实景三维聊城建设,优化实时动态、二三维一体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构建统一、精准的三维空间基准,建设实景三维模型,提供多源化、多尺度、多视角、可量测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年底前完成)

2.完善评价体系。研究建立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动态遥感监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数据和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及时发布自然资源调查、评估、评价、监测成果信息。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开展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适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调查评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期任务)

(二)加快推进确权登记

1.厘清权责边界。组织实施市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梳理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制订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和分析评估,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妥善解决区域交叉重叠、保护资源分割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2024年年底前完成)

2.明晰产权权能关系。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深化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推进存量宅基地有偿退出。认真落实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理顺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长期任务)

3.推进统一确权登记。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依托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规范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突出与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规划、林草资源、水资源等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推动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与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支撑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和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年底前完成)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项目,提供全市统一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市级汇集、上报、分析,实现与省“一网通办”平台对接。依托市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共享数据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和收益管理

1.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全市推开土地二级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推进产权流转顺畅有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自然资源的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结合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运行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健全全市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长期任务)

2.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机制。针对不同自然资源的特点,明确交易基本规则,评估资源价值,规范交易程序,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充分考虑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基础上,研究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和完善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等自然资源交易价格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2025年年底前完成)

3.完善收益管理制度。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立完善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配合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规范矿业权全面竞争性出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年底前完成)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和权利主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期任务)

(四)强化对产权的保护和管控

加快构建“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强化对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的保护和变化的管控,突出对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脆弱带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产权的特殊保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期任务)加强水陆统筹,完成岸线修测,强化自然岸线管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2020年年底前完成)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年底前完成)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长期任务)围绕黄河、京杭大运河等流域,开展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和修复。全面落实四级林长制体系,强化森林资源重点保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期任务)

(五)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和司法协同

出台《聊城市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意见》,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对各县(市、区)执行法律法规以及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等情况开展督察。梳理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执法体制,理顺相关执法职责,健全跨部门、跨县(市、区)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监管资源共享,形成协同监管新格局。严肃查处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适时公布我市严重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积极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土地督察等工作,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提升自然资源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长期任务)发挥行政部门处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的专业优势,有效发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在处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加大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长期任务)

(六)建立管理考核评价和信用管理体系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期任务)依托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登记信息“一张网”,加速实现与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将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土地市场的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七)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

根据土地、城乡规划、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草原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进展情况,适时启动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聊城市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条例》,制定《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聊城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决策机制,及时设立并完善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决策制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长期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等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要建立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要认真总结评估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坚持协同推进

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协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