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 起始价标准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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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

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 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 资发〔2023〕166 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矿 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适用于 2023  5  1 日后出 让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业权。

二、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主要依据矿业权 面积,综合考虑成矿条件、勘查程度等因素确定,不与资源储量 挂钩。

按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出让前按附 1 的标 准确定起始价,在出让时一次性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 开采时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 矿权出让收益。

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出让时,按附件 1  标准确定并一次性征收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 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按附件 2 执行。

本通知自 2024  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9  1 月 31 日。

 

附件:1.山东省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 2.山东省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  12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山东省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

矿业权出 让收益起 始价标准

 

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

 

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

 

 

 

 

 

 

 

 

2(万元

/平方千 米)

系数

类型

系数

类型

 

 

 

2.5

简单型。主要包括沉积型锰、铁、铝土矿、煤、油页岩、磷、岩 盐、自然硫、石膏等矿产;层状似层状产出的砂岩型和中低温热 液型铜、铀矿和海相火山喷流沉积铜矿、铅、锌等矿产;区域变 质作用形成的石墨、玉石等矿产; 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等矿产; 地热、矿泉水、二氧化碳气、天然卤水、溴等矿产;沉积风化型 硅藻土、高岭土、陶瓷土、膨润土等矿产;以及钛铁矿、菱镁矿 等矿产。

 

 

 

1

 

 

草根阶段。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或 者发现物化探异常。

 

1.5

中等型。主要包括侵入岩浆(或潜火山)地质作用形成的铜、金、 银、铁、钨、锑、钼、铅、锌、稀土等矿产以及火山作用形成的 锰、铜等矿产;以及萤石、硫铁矿、滑石、石棉、长石、石榴子 石、透辉石、重晶石、方解石、铁矾土、麦饭石等矿产。

 

2

 

普查(预可行性)阶段。发现并初步查 明矿体或矿床地质特征。

 

1

复杂型。主要包括岩浆作用形成的铬铁矿、铜镍矿;大型变形地 质作用形成的韧性剪切带型金矿和变质核杂岩型铜、金矿; 金刚 石、宝石等矿产; 以及复合/叠加作用形成的矿产或难以判断成矿 类型的矿产。

4

详查(可行性)阶段。基本查明矿床地 质特征。

6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

注:1.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划分参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标准执行

-    2.直接出让采矿权采用勘探阶段调整系数

3


 

 

 

附件 2

 

山东省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 起始价标准

 

出让公告中上一月上海原油期

货活跃月份合约月均结算价

(元/桶)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平方千米)

陆域

海域

低于 300(含)

0.4

0.2

300-400(含)

0.5

0.3

400-450(含)

0.6

0.4

450-550(含)

0.7

0.5

550-700(含)

0.8

0.6

700 以上

0.9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