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
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因遭受恶意入侵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不可抗力事件给网上交易活动带来的损失,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置机制,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的通知》(聊政机发﹝2014﹞37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监督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2015﹞32号),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
(一)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的;出让人根据有关规定或因相关政策、宗地使用条件变更要求中止或终止的;
(三)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预案应急处置的原则,依法、及时、规范、有效。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做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故障排查及清除等工作;决定中止(终止)或启动恢复网上交易活动。
第三章 应急预案处置程序
第六条 处置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生情况;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排查原因,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决策意见;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处置决策意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待问题清除后恢复交易;
(五)依法需要终止交易出让活动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终止程序。
第七条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需进入机房排查问题、清除故障时(本预案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除外),应实行三方同行制。即在纪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国土资源局三方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按照共同进入机房、撕开封条、取出超级管理员CA的步骤,启动中止或终止程序。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以上方案予以处理。
第四章 应急预案处置方法
第八条 出现本预案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纪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人员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在网上交易(含限时竞价时间)结束前不能恢复网上交易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查出原因并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其根据出现问题的原因、依据做出相应处置决定,同时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lcsggzyjy.cn)发布公告说明原因。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决定后,解封相关数据及信息,具备条件时,继续实施交易出让活动。不具备条件时,交易活动自动终止。
第九条 出现本预案第二条第(二)、(三)项规定情形的,由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后,纪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人员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并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
第十条 中止、恢复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通过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lcsggzyjy.cn)发布公告。
第十一条 遇有系统遭受破坏、网络恶意入侵等情形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聊国土资发﹝2014〕1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