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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代偿补偿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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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聊城市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代偿补偿实施细则(聊财金〔2020〕27号)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市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文件后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聊城市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代偿补偿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1、实施主体
  市级财政负责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代偿补偿资金预算安排。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代偿补偿工作监管指标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全市辖区内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完成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担保占比不低于60%、费率不高于1.5%和代偿率不高于5%的控制指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担保业务风险可控。

2资本金补充机制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增资金额原则上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相匹配。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市级财政适度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

3、资本金增资程序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交下一年度增资预算,市级财政将符合条件的增资预算申请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担保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财政部门提报增资书面申请。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增资工作,按照会议精神,两个月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拨付增资资金。

4、代偿补偿机制及申请程序

市财政设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适当补偿。代偿补偿的标准为代偿率高于 1%(不含)、不高于5%(含)的代偿额部分按照该部分代偿额的50%予以补偿。  

担保机构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的代偿金额和代偿补偿资金申请资料报市财政局。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于次年6月30日前拨付代偿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