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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操作说明
信息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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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操作说明


进口产品采购申请:

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要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采购系统“公文流转”模块发起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采购人申请文件;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专家论证意见表;

(4)专家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料;

(5)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产品的,需提交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意见。

注:1、对拟采购进口产品属于年度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无需提交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登记表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料,但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明确与进口产品目录相对应的具体品目。

2、参与论证的法律专家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熟悉相关市场情况,具有与拟采购进口产品高度对应或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3、论证意见应当客观、独立、明确。

法律专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拟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口范围、论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技术专家应当从技术和市场等角度,论证拟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

进口产品质量优于国产产品不是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充分理由。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找到符合相应要求的专家进行论证的,可以借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