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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信息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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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升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市财政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聊城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人民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目标。2022年底前,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全面理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和控制力全面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范围。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所有凭借各级政府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都应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范围。

(二)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市属一级金融企业,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直接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属企业再出资的国有金融资本,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由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三)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及支出管理,结合国有金融资本布局需要,建立国有金融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平衡好股权分红和资本补充。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决算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的审查监督。

(四)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管理。通过界定金融机构功能、划分类别,建立分行业差异化考核目标,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员工薪酬水平挂钩的奖惩联动机制。

(五)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完善内控体系,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坚持审慎经营,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风险相互传递。

(六)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委负责人及党务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合理确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比例。压紧压实国有金融机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的监督管理,形成财政的出资人监管、审计的经济监督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体系。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国资和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金融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和监督问责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金融资本的行为,加大对失职行为、渎职行为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