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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城区农贸市场 提升改造市级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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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城区农贸市场

提升改造市级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于原有文件已过期,需要延续实施,结合巡审意见,工商贸易科起草了《聊城市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市级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8号)要求,由政府统一领导、主导推动,完成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试点任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2021年8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聊城市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市级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聊财工〔2021〕4号),主管部门预期该项工作为短期工作,建议细则实施期定为1年。但是实际改造工作持续了较长时间,超出了原细则实施期限,部分超期项目未获得奖补。

2023年,审计和巡视针对该项工作提出意见,认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应该严格兑现政府承诺,重新制定奖补细则,并对细则条款进行细化。结合巡审意见,工商贸易科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重新拟定了《实施细则》,对按实施方案规定进行了改造但并未获得政府奖补的项目承办单位进行奖补,并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完善。

二、起草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8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聊政发20196号

《聊城市促消费稳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聊财工20237号

三、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工贸科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实施细则》,并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细则具体细节,确保该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1月16日,再次对《聊城市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市级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并会签,经多次讨论完善后,形成目前该细则。

四、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分六章十五条,从总则、项目申请条件和程序、资金奖补标准、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资金监管、附则六个方面,就聊城市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市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做了全面阐述。

1.总则方面,明确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农贸市场定义、部门具体职责。

2.项目申请条件和程序方面,明确了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3.资金奖补标准方面,着重强调了资金奖补比例,由原来的认定投资额20%±10%,统一确定为20%。并按照纪委、审计提出意见,在认定投资额中明确投资内容,并提出具体标准和细节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指导第三方审计从严制定。

4.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方面,明确了验收程序、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5.资金监管方面,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督管理。

6.附则方面,对前五章内容进行适度补充,并规定文件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范围。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市级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聊财工〔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