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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做好新版网上商城迭代更新 及供应商迁移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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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做好新版网上商城迭代更新

及供应商迁移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入驻商城供应商:

为保障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和采购秩序,丰富系统功能应用,进一步改善用户使用体验,我们对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拟于1月中旬上线试运行新版商城,试运行期结束后,将关闭旧版商城在线交易功能。已入驻旧版商城的供应商,如继续参与商城采购活动,可按照新版商城供应商征集公告要求(将于近期另行发布)免费向新版商城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降低供应商参与商城交易活动成本,新版商城定制商品品目的供应商角色权限保持不变,标准商品品目的供应商角色在厂商、代理商、电商基础上增加了经销商角色,经销商无需厂商授权委托,可在保证商品原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自行上架销售商品。经销商与电商享有同等的商品上架销售权利,不同点在于经销商使用新版商城既有的商品维护管理功能上架商品,电商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对接方式上架商品。禁止假借电商名义通过购买不具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插件等非正规形式,上架无供货能力或非正规货源渠道的商品。建议自身没有电子商务平台安全运营能力的电商可免费转为经销商角色,迁移到新版商城。所有供应商均应根据《“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库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按照新版商城升级后的标准化商品参数格式,提供完整、准确、有效的商品信息。

网上商城将继续坚持公共服务平台定位,供应商入驻、上架商品、采购交易等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山东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从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提供网上商城有偿代办入驻服务,也从未指定、推荐任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公司提供网上商城相关的软件平台开发及对接服务。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购买无安全保障措施的电子商务平台用于对接商城,影响商城安全稳定运行或干扰、破坏采购秩序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平台主办单位法律责任。

本通知为商城迭代更新的预备通知,具体新版商城开通及供应商征集迁移办理流程以后续正式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敬请留意查看。

 

附件:新版商城电商迁移及系统对接规范要求

                      

    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1月10日

 

 

 

 

 

 

 

 

 

 

 

 

 

 

 

 

 

 

 

 

附件

新版商城电商迁移及系统对接规范要求

为提高新版商城网络安全保护能力,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新版商城进一步规范了电商系统对接安全要求,优化了对接接口规范。具备电子商务平台安全运营能力,且满足下列新版商城对接规范要求的供应商可以申请电商角色进行系统对接。已入驻旧版商城电商,在未开展等保测评的情况下,如继续以电商角色入驻新版商城,可容缺办理迁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最晚于202471日前,提交等保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并在承诺期内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期内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或逾期不提供有效的等保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的,将中断系统对接。

1.有面向社会公开、独立、合法自营的电子商务平电子商务台域定独立的IP址,不得与商城其他入驻商的电子商务平台共享域名和IP址;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在业和信息ICP/IP/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和公安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的备案,供应商应为电子商务平的主办单位,或者与电子商务平主办单位于同一法人或同一集

2.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配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有效的技术安全防范措施,能够保障电子商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数据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电子商务平台应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测评,提供有效期内等保定级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每两年更新等保测评报告。

3.按照新版商城发布的接口规范进行电商系统对接,推送符合新版商城统一的标准结构化商品参数信息,商城系统将强制校验参数有效性。

4.电商参与新版商城项目交易,必须安排本单位专人负责订单管理,通过登录商城系统,对采购人下达的订单进行逐笔确认操作,不得脱离商城确认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