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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信息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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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和执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结合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招标投标监管和案件移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打击力度。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

二、起草过程

9月21日发省纪检监察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21个部门(单位)、16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征求意见建议。11月24日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11月13日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共分协调会商机制、投诉处理机制、线索发现机制、转办反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动处置机制、联合惩戒机制七个部分。同时,制定了任务清单,确定了12条当下需要做的具体任务,并明确了任务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一)协调会商机制。建立由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市场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组成的沟通协调会商机制。

(二)投诉处理机制。对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及处理决定时限进行了明确。对没有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项目,明确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受理投诉和监管。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

(三)线索发现机制。提高系统智慧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等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线上实时移送有关部门,2024年6月底前实现自动预警和实时移送。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在执纪执法和工作中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线索,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完成相关事项确认后,移送有关部门。

(四)转办反馈机制。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对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案件,应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情形和方式,明确了案件接受部门的处理方式。

(五)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云智监管平台功能,横向对接信用中国(山东)、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纵向联通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实现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实时共享,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一张网”。

(六)联动处置机制。对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的情形、职责分工、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着力解决不同部门对同一案件多头处理、职责交叉、不同行业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七)联合惩戒机制。明确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对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情形进行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