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政 国家税务总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监管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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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属于到期接续性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三统一号为SDPR-2024-0150002。
附件: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政 国家税务总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监管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