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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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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属于到期接续性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三统一号为SDPR-2024-0150002。

 

附件: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政     国家税务总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监管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