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程序、运行规则等管理制度。
(二)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三)承担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四)承担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
(五)承担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督、监察审计提供支持。
(六)承担记录、转送综合管理、行政监督部门违反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七)指导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开展交易业务。
(八)完成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