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不走质疑投诉而是直接举报,财政部门必须处理吗?
信息时间: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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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走质疑投诉而是直接举报,财政部门必须处理吗?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不按质疑投诉程序反映,而是直接一封《举报信》并且任何材料都不需要提供就能让财政部门进行调查,那《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还有什么意义?请问,供应商举报有相应的标准吗?可以界定恶意举报吗?财政部门有权利拒收或者告知举报人通过质疑投诉渠道进行合法维权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28号同时明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为供应商提供了法定的权利救济制度。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供应商应当依循质疑、投诉等法定途径寻求权利救济。供应商选择举报等方式而未在法定期限按法定程序提出质疑、投诉的,财政部门对其没有告知案件处理结果的义务。”
文章来源:采购学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