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给未中标人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吗?
信息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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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是需要向中标人发出的,那么需要给未中标人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吗?
中标通知书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发出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这里要注意中标通知书只发给中标人即可,不需要给未中标人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法律法规并未要求给未中标人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
中标通知书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具体由谁发出需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加以约定,谁发出盖谁的公章,以保证真实性。如果是线上发出中标通知书,因为系统邮箱自动发送的,且为一对一,可不盖公章。
未中标人如何知晓中标结果呢?
根据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未中标人查看中标公告即可知晓中标结果。
哪种情形需要通知未中标人?
虽然中标结果无须单独通知未中标人,但法律法规对需要单独通知未中标人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即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另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法律法规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和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告知形式未做要求,可以通过书面和非书面形式通知未中标人,例如电话、短信、邮件等。
文章来源:服务正采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