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代表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吗?
本案中采购人委托外部人员参与评审,却遭供应商质疑评标委员会组成违法。那么,非本单位人员能否担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下面先来看案例详细情况。
某专业设备供货以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预算为349万元。7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代表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采购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采购人代表得到了采购人全权委托。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收到E供应商的质疑函,要求本项目重新评审,理由是采购人代表不是采购人的员工,评标委员会组成违法。
采购代理机构经过对采购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进行核查,认为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被授权采购人代表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虽然采购人代表不是采购人的员工,但不影响其采购人代表身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并没有禁止采购人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代表本单位参与评审,采购人代表可以是采购单位人员,也可以不是。E供应商收到质疑答复后,没有再提出异议。
根据上述案例进行分析: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采购人代表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因此,采购人可以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但并未限定采购人代表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需履行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等职责。
虽然,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没有对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所属单位进行限制,投标人授权代表可以不是本单位人员。但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一是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书。只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满足招标文件中授权要求就可以代表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采购人代表不能与投标供应商存在任何利益关联。三是采购人代表应当熟悉项目需求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能够真正代表采购人利益。四是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行为承担最终责任,即使委托外部人员,法律责任仍由采购人承担。
需要提醒的是,采购人是重要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是采购活动的主角和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用好“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审”这个权利,最好是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评审,如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应当委托具有代表采购人发表意见能力、有项目评审素质的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文章来源:采购学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