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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百科】供应商拒签合同还能参加该项目重新采购活动吗?
信息时间: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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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百科】供应商拒签合同还能参加该项目重新采购活动吗?

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可以再协商更改吗?了解合同签订、履行及验收相关的8个问题。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本期视频内容,摘自《政府采购实务必懂的1000个问题之二》

 

1.招标文件能否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答:可以做这样的约定。法定期限“三十日”是签订合同的最后截止时间,采购文件约定“十日”是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的,并不违规。

 

2.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需要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吗?

 

答:不需要。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人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无须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

 

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依据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须以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成交人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为依据,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人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调整。

 

4.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吗?

 

答:是的,但是须注意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不能公告。

 

5.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供应商拒签合同还能参加该项目重新采购活动吗?

 

答:不能。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可以再协商更改吗?

 

答:不可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应当严格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署,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7.政府采购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吗?

 

答:除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8.履约验收时有一个产品不合格,怎么办?

 

答: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履约验收时有一个产品不合格,采购人可以拒收该产品,并要求供应商按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合格产品。

 

如果该产品影响其他产品或系统正常使用,采购人可以同时拒收其他相关产品或系统,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或系统。如果不合格产品或系统影响到整个采购项目正常使用,或者供应商拒不按投标响应文件提供所有的合格产品,则采购人可以解除整个合同。

文章作者:刘辉 邓素芳 

文章来源:采购学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