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园地招投标知识

落实政采政策,采用价格扣除or综合评分加分?
信息时间:2026-09-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落实政采政策,采用价格扣除or综合评分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本国产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目标。那么,采购人在设定评审规则时,针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及其投标(响应)产品,应采用价格扣除形式还是综合评分加分形式?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既可以采用价格扣除形式,也可以采用综合评分加分形式,具体适用方式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以及政策目标的具体要求。

一、价格扣除形式

1.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时,对符合政策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3%—5%),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小微企业分包,且小微企业合同份额≥30%,可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2%-3%扣除(工程项目为 1%-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优惠。

该扣除适用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情形。例如,某货物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按低价优先法计算。某小微企业原始报价100万元,享受6%价格扣除后,以94万元参与价格分计算,从而获得更高得分。

二、综合评分加分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若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采用加分方式:

在原报价评分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政策性加分;

即使小微企业价格分已为满分,仍应给予加分;

对于联合体或分包情形,若满足条件,可增加价格得分的1%—2%。

三、绿色采购、科技创新等其他政策

对于支持节能环保、科技创新产品等政策,可根据采购人设定,在技术因素中单独加分,也可在价格因素中体现优惠。如:对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在技术评分项中给予额外加分;或在价格评审中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综上所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形式并非单一,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属性、评审方法及政策目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优惠政策的实施方式,确保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类型

适用情形

优惠形式

本国产品

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产品的供应商

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扶持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联合体/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价格扣除

工程项目:适用招投标法+综合评估法+未用低价优先法

价格分加分

 

绿色/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

价格扣除或综合评分加分

 

文章来源:采购学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