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供应商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缘何屡禁不止?
当前,供应商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已经成为招标采购供应商两大违规顽疾之一,根据财政部公布的5月份违规失信供应商名单,其中有四成供应商因为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而被处罚,仅次于围串标。
通常情况下,一个招标采购项目供应商要提供四方面的材料:第一是产品的相关检验证书,证明产品的性能经过相关机构验证;第二是企业的资质,证明企业有能力履约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证;第三是企业业绩资料,证明企业以往的成绩;第四是企业人员的资质,项目要求人员有企业的社保(证明是专职员工),有相关的技能资质证书等。
而现实的情况是,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案例看,不少采购项目往往是在项目完结半年或者一年以后,财政部门得到相关线索,发现企业材料弄虚作假。那么,招标采购供应商虚假材料缘何屡禁不止呢?
风险小 收益大让供应商铤而走险
根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相关法规规定,供应商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将受到相关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那么,供应商为何要在明知要受罚的情况下还违规呢?
业内专家、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 中关村现代产业咨询策划研究院副院长张斌伟认为,供应商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还是收益大而风险小。供应商用虚假材料中标一次就能获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项目,而被发现的风险却很小,因为虚假材料在评标评审环节很难发现,一方面是评标评审的时间都非常短,再加上专家也没有义务去核实材料的真假,目前很多地方招标采购中是要求供应商自己承诺自己的材料是真实的,这就难以从制度上杜绝这种行为。
更重要的是,哪怕是被发现了,对相关供应商的处罚也不过是一定数量的罚金和限制本地采购准入,这个处罚力度是不够的。另外,当前各个地方的交易中心或者采购中心大部分没有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在A城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在B城市可能安然无恙,哪怕真的被几个城市都禁止,他重新注册一个公司,就又能“满血复活”了。
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推卸责任
那么,如何有效监督和识别虚假材料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该怎么做呢?
业内专家、资深招标采购法律顾问、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沈德能认为,首先要明确责任,当前不少地方的评标委员会都有个误解,那就是以为只要是投标文件不管真假只能是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查询,交易平台不提供查询服务。
其实这是不对的,根据2019年出台的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因此,像资质、产品技术证明一类的资质文件本来就应该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自己查询获得,而现在评标专家评标时只评投标文件,评审专家不负责查验资质文件。 供应商造假哪怕被发现往往也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这就变相鼓励了作假行为。
沈德能表示,要改变这种情况,就需要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对接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在评标时就可查询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的真伪。同时,也应该要求那些证书发证机关要应用二维码的防伪技术,可以通过扫描证书二维码验证真假。
另外,张斌伟表示,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监督也是有效的防范手段。作为竞争对手,每个供应商都希望有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充分的动力监督竞争对手,而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则应该实现信息的充分公开透明,让竞争对手之间去获知更多信息,利于互相监督。
跨部门联合监督让虚假材料无可遁形
作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执行者,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防范招标采购弄虚作假的问题也起着重要作用。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赵文兵表示,该中心用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供应商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第一是强化监管力度,该中心与各个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督,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罚。在评标过程中利用大数据分析加人工智能核查,在评标室外实时通过联网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虚假材料就通知评审专家。该中心还组织专家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提高对材料的识别能力。同时,该中心也尽可能的公开招标的各项内容,保证透明度,鼓励社会监督。
在处罚方面,该中心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相关法规给予造假者相应的罚款处罚以及纳入黑名单,由于实现了全省一张网,在该中心弄虚作假的企业,会面临一处作假,处处受限的窘境。
同时,赵文兵也承认,在阻止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中,还存在一些难点,主要是不法企业有可能通过重新注册企业的方式逃脱“黑名单”的限制,即使黑名单锁定企业法人个人,有些企业也可以通过更换法人的方式脱离“黑名单”。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相关专家表示,解决供应商虚假材料的顽疾也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完善。
“更重要的还是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各个地区要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情况。”张斌伟表示,同时,处罚的对象也应该扩大到企业法人这个层面,处罚的时候要锁定企业法人本身,将涉案企业法人代表列为失信执行人。那么他所拥有的公司或者他所拥有的企业就一定时间内禁止去投标或竞争了,这样的打击力度就比单纯处罚企业强大的多了。
当然,这些都是未来在制度和执行层面需要不断完善的重要问题。
文章原创作者: 海格
文章来源:今日招标采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