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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能否既参加开标,又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
信息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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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能否既参加开标,又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这三个环节特别关键!不过实际操作中,很多采购人都搞不清楚——采购人代表能不能同时参与这三个环节?先看一个案例。

 

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该局王某作为采购人代表被确定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开标当天,王某不仅主持了开标会议,还参与了随后的资格审查,并最终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评标打分。评审结束后,有供应商质疑王某既参加开标又参与评标,程序违法,要求重新评审。

 

经财政部门核查,确认王某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活动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规定,其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了评标,原评标结果无效。

 

那么,采购人的某个人员已经被委派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的情况下,他还能参与开标和资格审查吗?我们先来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开标环节:87号令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此规定基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需保密的原则,避免评标专家提前接触投标人导致评审不公。

 

2)资格审查环节: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法规并未禁止采购人代表参与资格审查,即采购人代表可同时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3)评标环节:87号令第四十七条明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法定成员,自然参与评标。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来看,采购人代表不能同时参加开标和评标。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参加开标,则违反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的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导致评标结果无效。

 

对于采购人代表能否参与资格审查,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采购人代表可以既参与资格审查又参与评标。需注意的是,在人手充足的情况下,还是提倡采购人代表只负责评标,由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审查。因为采购人代表从资格审查小组流转到评标委员会的过程中,可能会有“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风险。

 

另外,采购人主持开标是权利而非义务,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如需了解开标情况,可以安排非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其他工作人员参加。

作者:邓素芳

文章来源: 采购学园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