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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可以向中标人收取费用作为评审专家劳务费吗?
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因此,集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费用并作为报酬支付给评审专家的做法没有制度依据,属于违规行为。集采机构应当从本机构的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支付给评审专家的报酬,不得将费用转嫁给中标人。
文章来源:采购学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