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没有**鉴别投标文件内容真假的义务。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专家的职责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而不是承担鉴定文件真伪的责任。
一、评标专家的法定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评标:评标专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客观公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鉴别真假的责任主体
1.投标人:投标人对提交的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通常以承诺函形式已显示责任主体。
2.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处理投标文件真实性的质疑和投诉。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核实
1.招标文件约定:如果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留查证的权利,评标专家可以基于合理怀疑进行进一步查证,但这属于权利而非义务。
2.异议和投诉:中标候选人被其他投标人质疑真实性时,原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招标人组织下进行进一步复评核查。
3.关注投标文件真实性: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主要关注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评标专家没有法定的鉴别义务,但有权在合理怀疑下进行进一步的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查证。
四、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无论是工程类、服务类的招标采购,还是货物类的招标采购,投标文件版本中一般都会有诸多相应的投保人承诺函、项目经理承诺函、中小微企业承诺函、信誉承诺函、业绩佐证承诺函等等,潜在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投标所提交的资料都是真实的。这就像你在省库申报专家入库、或在人事考试网报名参加职业资格准入制考试一样,最后会让你进行承诺:所填内容所提交资料都是真的,否则后果自负。
五、常见的争议类型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真伪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过往业绩不真实:投标人在投标时并未提交真实业绩证明,而是使用框架协议、合同意向书等预约合同来顶替。甚至有的投标人通过伪造等方式来满足投标业绩要求。或业绩佐证数据有重大偏差情况。这种行为在投标信息公告后,往往会引起其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
2. 授权代理人身份不真实:实际投标人通过租借他人资格证书、资质证明等材料,或用他人的名义来参与投标。这种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会引起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异议与投诉。
3. 财务报表作假:为了使公司的财务状况看起来更好,一些投标人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作假。这通常涉及伪造或篡改财务报表,以误导评标委员会对其财务能力的评估。
4. 信用欺诈:一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公司会提供虚假信用信息,以掩盖其不良信用记录,从而提高中标率。
综前述,这些争议点不仅影响了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还可能对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和监管部门都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核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文章来源:今日公资交易信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