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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宣布投标文件无效?
信息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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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宣布投标文件无效?

一、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

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或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二、质检报告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检报告的,供应商未提供、提供的质检报告期限不符合要求、质检报告中的技术参数检测值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者提供质检报告与所投产品不符等。

三、授权书无效

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无效。如制造商所盖印章为合同专用章或为销售部印章等,或投标产品与授权书不符等。

四、文件不齐全 签署不符合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如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工程投标文件报价封面,造价人员未签字并盖专用章。

五、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造成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设备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或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导致评委会无法比较和评审;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与明细报价汇总不一致等。

六、不提供样品

招标单位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质地、规格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一致。

七、采购政策把握不足

供应商对当前的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足。如建设工程类项目中,投标人所投工程施工人工工日单价低于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未执行新的费率标准、预备金等暂列金额未计入投标报价内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等。

文章来源:今日招标采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