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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约定履约保证金验收后3年退还,可以吗?
信息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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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系统开发项目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三年免费维护升级,此处“三年”限期能否视为履约期,即履约保证金能否在此“三年免费维护期”满后退还? 

 

答:履约保证金是为了限制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全面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等行为的保证金,合同履行验收后,履约保证金应当退还。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创设合同权利义务时是以软件系统的使用和款项给付为主权利、主义务的,产品验收合格、款项交付即表明主权利、主义务已经履行。

 

因此,”三年免费维护升级“不应视为履约期,履约保证金也不能要求在“三年免费维护期”满后退还。一般来说,履约保证金和最后一笔款项一起退还,也就是《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的收到发票后的30日内。

 

文章来源:采购学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