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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答疑】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应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还是竣工验收日为准?​
信息时间: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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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答疑】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应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还是竣工验收日为准?

原创 赵倩 李嘉丽

 

【问】

某国有企业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招标文件载明“投标人须提供一项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我司提供的业绩合同签订于2021年12月15日,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竣工验收。评标委员会认为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2022年1月1日,不属于“三年内”的业绩,应当予以否决。请问评标委员会的否决理由合理吗?

【答】

业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完成特定的工作或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绩效或成效。招标文件规定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过往完成的,与本次招标项目在技术、规模、功能或行业属性上相近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其核心目的是证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完成”是指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而非合同签订。合同签订仅代表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是项目的启动,而非项目的完成。案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理解为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而非合同签订时间。

本案,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符合招标文件“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时间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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