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选取标准和方法是什么?
信息时间: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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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选取标准和方法是什么?
应该如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的时候需要考量什么?签订代理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实践中常用方式包括:(一)直接指定法,特点是方便快捷,无需花费较大精力;(二)参照政府采购项目走采购程序,特点是程序较为繁琐,采购周期较长;(三)通过比选等简易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特点是高效、灵活;(四)遴选入围建库,通过遴选的方式选择多家采购代理机构组成代理机构库,使用时直接从库中选定。
请注意,这种采购代理机构入围库不属于《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的清理范围。
选取标准:委托代理是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政府采购法规实操水平至关重要,应选择负责任、有底线且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和项目操作经验的代理人员。近年来,专业媒体发布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情况、监管部门针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结果等都可以作为参考因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规定了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包括: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事项,应约定好双方权利义务。
文章来源:采购学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