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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如何提出质疑?
信息时间: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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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如何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包括: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某医疗器械公司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提出质疑,质疑函中仅写“参数存在排他性”,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代理机构以“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质疑。该公司在第二次质疑时附上了市场调研报告和三家主流品牌产品参数对比表,代理机构经核实后修改了采购文件。

文章来源:今日招标采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