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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行业空白!安徽农业工程招投标有了制度依据
信息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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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工程招投标的标准化建设,针对我省农业农村领域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三个示范文本,填补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行业空白,对规范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提高农业项目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没有统一的制度依据,各地根据项目情况分别参照水利、住建、交通等行业的示范文本。因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业态比较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项目需求与水利、住建、交通等行业不同,直接参照水利、住建、交通等行业的示范文本,致使农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着评标方法单一,无法满足招标人多样化需求;投标人数量过多,评审所需时间过长;低价抢标,合同履约隐含较大风险等问题。

为加强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一套适合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特点的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很有必要,也是落实安徽省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

《管理办法》及三个《示范文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特点,针对农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广泛吸收借鉴其他省份以及本省各地市在农业工程招标投标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增强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示范文本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结合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市场主体承诺制度,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和严重失信行为等违法违规情形。对违背承诺的市场主体应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实行联合惩戒”,为有效遏制农业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从根本上提供了制度依据。 

鉴于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业态比较多,且农业工程暂无专门的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增加了相关规定的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按照“放管服”原则,明确各地可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编制。 

《管理办法》及三个《示范文本》还丰富了评标方法的种类,优化了评标程序,大幅缩短了评标所需的时间。同时通过价格折算因素、异常低价评审等评审环节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恶意低价抢标的情形。 

按照“放管服”原则,凡是上位法有规定的,严格按照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充分尊重和保障地方和招标人的自主权。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秩序和流程,保障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激发市场活力,从而提高农业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益,促进农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公共采购公众号